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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管理,营造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保障市行政审批局“网上中介超市”规范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中介超市”是指依托鞍山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中介机构信息登记、信息公示、服务选取、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三条 “网上中介超市”实行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通过创新中介服务模式,推动涉审中介服务从场外分散交易变为场内集中交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中介垄断,为中介机构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中介服务时限,提升中介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
第四条 “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70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网上中介超市”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做好相关中介服务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过程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相关信息库,包括被许可人名称、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许可证件编码(文号等)、审批机关、核准时间、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上传辽宁省中介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第二章 入驻及信息管理
第六条 自愿入驻。全国范围内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服务。自愿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按照《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网上中介超市”入驻公告》要求,填报《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信息登记表》,签署入驻中介机构承诺书。
第七条信息登记。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在系统内自行录入相关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中介机构的名称、性质、地址、资质证书种类、等级、有效期、法定代表人、业绩、服务承诺、信用记录等内容。市行政审批局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按类别、专业、行业、服务范围、等级等进行科学分类,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第八条 诚信承诺。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企业与中介机构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开展的合作属于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如产生法律纠纷及其他问题由双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信息公示。“网上中介超市”公开的信息应包括:
(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入驻中介机构名单及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中介服务合同主要信息;
(四)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交易服务规则
第十条 发布需求信息。企业按照自愿使用原则,根据业务需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需求公告(采取直接选取方式的不需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竞标。企业事先发布公告后,有意竞标的中介机构报名,中介机构需提供服务报价、中介机构资质、信用等级、服务时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自主选取。企业根据竞标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自主选取中介机构,选取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选取、择优选取、竞价选取、随机选取四种,企业自主选取后,“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将对选取情况自动记录。
第十三条 确定合作机构。企业选取中介机构后,企业与中介机构可利用“网上中介超市”提供的业务洽谈功能就服务费用、服务时限、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商谈,确定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签订服务合同。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明确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合同上传备案。企业和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由中介机构及时将服务合同上传至“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备案,双方履行合同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结果上传公示。中介服务事项成果(如评估报告等)需在“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公示,其中涉及保密信息的不予公布。
第四章 中介机构服务规范
第十七条 依法依规。中介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按规定开展中介服务。
第十八条 讲究诚信。中介机构在开展中介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要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晓的信息;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
第十九条 合理收费。各中介机构应认真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应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中介机构存在恶意竞价等行为的,经查实后作为不诚信行为处理。
第二十条 压缩时限。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服务时限的有关规定,中介服务承诺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行业规定时限,因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复杂等情况确需超时限的,由企业和中介机构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机构考评工作实行“一事一评”,动态管理。由市行政审批局各审批业务科和企业在“网上中介超市”分别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星级评定,按一星级至五星级标准依次划分,五星级为最高级别。星级评定结果实时在“网上中介超市”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由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协调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受到企业投诉并查实、服务质量不佳、提供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实施清退处理,并禁止其重新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实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中介机构“诚信名单”,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按照诚信情况进行排序,定期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信息登记表
2.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承诺书
附件1
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信息登记表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成立日期 | ||
单位类型 | 营业期限 | |||
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 | 分支机构登记情况 | |||
授权委托人 |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资质信息 | 资质名称 | 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主要从业人员信息 | 从业人员姓名 | 所学专业 | ||
性别 | 资质证书类型 | |||
学历 | 资质证书等级 | |||
毕业学校 | 资质证书有效期 | |||
中介服务事项信息 | 事项名称 | |||
服务时限承诺 | ||||
收费标准承诺 | ||||
服务质量承诺 | ||||
企业业绩及获得荣誉: |
附件2
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符合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条件,所提供各类证书、资质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我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守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网上中介超市”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网上中介超市”的管理和考评,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若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单位愿接受相关处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