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6  】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提交要件
1、企业复产复工申请
2、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4、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检查验收表
二、联系人
开发区经济发展办 孙丽 电话:8418433 手机:13998008829
三、受理方式
电子邮箱:asjfj8486212@126.com
微 信:assl888888
四、受理时限
上午8:30——下午5:30。全天受理,中间不休息。
五、实地审核验收
企业复工前三天提交要件,由开发区组织包保企业部门实地到企业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法人和包保部门负责人在提交的要件上签字,盖章,企业可组织复工。验收不合格,包保部门提出具体条目式整改措施,企业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开发区组织包保部门1天内到企业实地验收,合格后,企业法人和包保部门负责人在提交的要件上签字,盖章,企业正常复工。
附件1:企业复产复工申请
附件2: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3: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附件4: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检查验收表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