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4-18  】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行政审批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项当中的评审环节。
第二条 职能分工
评审工作由安全质量科组织实施,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督查考核科参与评审机构的抽取工作。
第三条 构建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库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构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库(附件1)。
第四条 评审机构的选取
1、安全质量科填写《项目评审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附件2),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抽取工作;
2、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督查考核科、安全质量科相关人员参加抽取工作。现场从“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库”随机抽取技术服务机构,各部门在《项目评审机构抽取结果登记表》(附件3)上签字。
第五条 由安全质量科向被选定评审机构发出《特种设备委托鉴定评审通知书》(附件4),并按照合同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数据库》
附件2:《项目评审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
附件3:《项目评审机构抽取结果登记表》
附件4:《特种设备委托鉴定评审通知书》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