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09  】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鞍山怡嘉康宁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等7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7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山怡嘉康宁精神康复医院项目 |
鞍环审〔2024〕42号 |
2 |
辽河油田冷43块(鞍山区域)产能开发建设项目2024年-2027年 |
鞍环审〔2024〕43号 |
3 |
鞍山欣鑫达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00万吨矿山废弃红矿石项目 |
鞍环审〔2024〕44号 |
4 |
辽宁味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中试及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
鞍环审〔2024〕45号 |
5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
鞍环审〔2024〕46号 |
6 |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回用净化站技术改造项目 |
鞍环审〔2024〕47号 |
7 |
鞍山市立山区双赢碎石加工厂年产50万吨矿山碎石项目 |
鞍环审〔2024〕48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5591067,as5591065@163.com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