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11-09  】 【我要打印】 【关闭】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第 号
改革试点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对应我省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编号: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本)
〔2018〕第02号
改革试点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对应我省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鞍山市XX宾馆
详细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XX街XX号
负责人: 张某某 联系方式: 0412-222XXXX
联系人: 王某某 联系电话: 0412-223XXXX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姓名: 王某某 联系电话: 0412-223XXXX
证件类型: 身份证 编号: 21030219XX1012XXXX
行政审批机关: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姓名: 刘某某 联系方式: 0412-559103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告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1.经营场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有效期一年;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法律知识、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事前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内划∨,其他材料应当在 年 月 日前补充提交:
□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5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单位承诺书
申请单位就申请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行政审批机关各一份。
申请单位: 行政审批机关: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承诺书(范本)
申请单位就申请的 鞍山市XX宾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行政审批机关各一份。
申请单位:鞍山市XX宾馆 行政审批机关: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
(盖章) (盖章)
2018年11月10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