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31  】 【我要打印】 【关闭】
鞍山东畅交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钻石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缓解我市停车压力、改善百姓出行停车难问题,你公司提出对位于钻石城周围的钻石城停车场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停车场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停车位80个。停车场四至为:文化街以南、站前街以北、建国大道以东、铁东二道街以西。《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版)》、《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鞍发改发〔2016〕376号)等相关规定,参照我市其它同类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就鞍山钻石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白天对车辆临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2元/小时·辆,最高限价为20元。中型车辆3元/小时·辆,最高限价为30元。大型车辆4元/小时·辆,最高限价为40元。白天收费时段为早7点至晚19点。夜间对车辆临时停车实行按次收费,其中小型车3元/次,中型车4元/次。大型车5元/次。夜间收费时段为晚19点至次日早7点 。计时收费车辆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对即停即走车辆在15分钟之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按程序提前二个月提出申请,重新审批。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