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16  】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煤焦油加工产品质量升级与品种结构调整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和发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煤焦油加工产品质量升级与品种结构调整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18〕16号 |
2 |
鞍钢集团化工事业部新建针状焦生产线工程 |
鞍行审批复环〔2018〕17号 |
3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1#线热轧酸洗机组升级改造工程 |
鞍行审批复环〔2018〕18号 |
4 |
鞍钢钢绳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锅炉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18〕19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5591067,as5591065@163.com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