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8  】 【我要打印】 【关闭】
(一)、 对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批。
【享受主体】
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镜、医用手套、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生产企业。
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由市、区发改部门和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20)年3号。
【优惠方式】
在符合相关资金支持的条件下,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实行特事特办,采取承诺制方式“容缺审批”,材料后补齐。
项目可先开工建设、后续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部门,加快推行网上、线下审批工作,缩短审批时限。
(二)、因疫情工作需要,在大厅关闭期间可正常办理的审批事项。
【享受主体】
医疗企业相关审批、涉及疫情相关的可予以特批。遇有紧急、重要审批事项,涉及相关业务审批人员需及时采取网上办理、预约办理等方式分时段开展审批服务。
【享受内容】
需要办理审批业务的中小型企业相关人员可电话咨询,受疫情影响,如所需业务能够在此期间办理可将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避免不必要的接触。网上办理业务需与大厅工作人员沟通,确保您的业务能够正常进行,上级部门要求或我局认为有必要,可在局内代为办理。
【政策依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20)年3号。
7166111铁西区行政审批局
8801980工信负责中小企业复工生产
8216929发改负责项目备案审批
铁西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