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7  】 【我要打印】 【关闭】
一、 对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批在符合相关资金支持的条件下,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实行特事特办,采取承诺制方式“容缺审批”,材料后补齐。
1、享受主体
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镜、医用手套、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生产企业。
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由市、区发改部门和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政策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年6号。
3、享受方式
项目可先开工建设、后续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做好一次项告知。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部门,加快推行网上、线下审批工作,缩短审批时限。
二、疫情期间,正常办理的备案审批事项。
1、享受主体
医疗企业相关审批、涉及疫情相关的可予以特批。遇有紧急、重要企业备案、审批事项,由我局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后,涉及相关业务备案、审批人员需及时采取网上办理、预约办理等方式做好审批服务,并对进入局内各类人员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测试等严格防控措施。
2、办理条件
⑴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⑶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⑷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
⑸不跨区项目。
3、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备案、审批业务的中小型企业相关人员可先电话咨询区发改局工作人员予以一次性告知流程事项,企业人员可登入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申请、提交项目备案。区发改局业务工作人员实施网上接件、受理、审核后予以备案出件。
4、联系方式
8801980 工信负责中小企业复工生产
8216929 发改负责项目备案审批
铁西区发改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