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6  】 【我要打印】 【关闭】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建筑工地施工企业
【政策内容】
1、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复工,已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项目,可按规定尽早复工。要重点推进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事项重点安排、全力保障。
2、及时办理开复工手续。指导支持企业做好开复工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3、加快招投标进程。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开评标活动。
4、稳定劳务人员队伍。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原劳务人员不能返岗,出现用工缺口的企业,要在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尽快补齐劳务人员。对外省可返辽人员,要考虑隔离观察时间要求,提前做好安排,确保按时复工。
【政策依据】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关于支持推动企业开复工做好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辽住建﹝2020﹞10号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