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5  】 【我要打印】 【关闭】
对疫情防控物资、原财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输的车辆,按相关运价标准实行全额补贴。
享受主体
口岸交通组指定,且参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调运应急运输企业。
优惠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调用,用以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根据物资或人员数量、里程等,按市场运价予以全额补贴。
政策依据
市政府文件依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若干政策》
国家层面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都有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规定了“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的义务(第三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提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第三十八条)。
享受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防指出具的物资或人员运输运力调用单或指令,将安排应急运输任务相关信息报关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运输补贴发放给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企业。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