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5  】 【我要打印】 【关闭】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相关企业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享受主体】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2月6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及相关企业在符合中央预算内及省相关资金支持方向和条件下,优先争取。项目建设前期审批事项采取承诺制方式“容缺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不见面”在线办理。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鞍政发[2020]3号)
【享受方式】
申报方式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方式相同。符合享受政策的主体企业向本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基础材料,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上报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上报到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涉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政策发布内容
【享受主体】
涉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涉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可享受信用培训、信用修复在线服务及信用修复报告费用减免的政策。涉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申请信用修复。涉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认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5号
《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
【享受方式】
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涉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一般失信行为的修复需要在线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及已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处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在企业提请修复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核。
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涉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较重失信行为的修复需要登录“信用中国(辽宁鞍山)网站”完成在线信用培训并通过在线考试,将在线考试合格的成绩单提交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信用办负责联系具备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企业参加信用修复培训证明和企业信用修复报告。取得培训证明和信用修复报告后,企业将信用承诺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及已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培训证明和信用修复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上传,市发展改革委将在企业提请修复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核。
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辽宁鞍山)http://credit.anshan.gov.cn/
附件: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 / ,于 年 月 日,
被省市(区)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法人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