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4  】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2020﹞3号中的要求,特制定实施细则及附表如下:
第4条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第5条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享受主体】
根据市政府《鞍山市受疫情影响重点企业名单》中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贷款即将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贷款即将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临时展期最长1年。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针对具体情况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适度下浮, 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于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银行利息缓缴,缓缴期为三个月。
【政策依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20﹞3号)
【享受方式】
实行名单制管理,根据省、市确定的《鞍山市受疫情影响重点企业名单》及3号文要求,各银行结合本单位总、省行相关政策及企业具体情况贯彻落实。
第8条 加大对个人和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享受主体】
鞍山市辖内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借款人;因受上述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鞍山市辖内个人和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想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20﹞3号)
【享受方式】
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借款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保障措施
对鞍山市辖内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借款人,可通过“贷款停息”、“贷款展期”等支持政策帮助存量受困客户渡过难关。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的“贷款停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贷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一)“贷款停息”
1.“贷款停息”适用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按时足额还款能力,但还款意愿良好、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恢复还款能力的客户。
2.“贷款停息”需在贷款还未发生逾期时操作。
3.“贷款停息”期间,客户无需偿还剩余贷款本息,贷款五级分类保持为“停息”前状态。
4.终止“停息”后,客户应归还“停息”期间的所有应还本息。
5.经办行可根据客户实际受疫情影响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停息”期限,“贷款停息”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贷款展期”
1.“贷款展期”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而暂时无法按约定期限还款,但还款意愿良好、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客户,贷款行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后,可缓解客户还款压力、减少经办行贷款损失。若客户还款意愿较差或恢复还款能力无望的,不得进行贷款展期操作。
2.贷款处于未逾期状态且已结清当前期应还本息后,方可进行贷款展期操作。
3.在疫情持续的特殊时期,可由客户通过网络、短信等非现场渠道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补齐签字手续(含借款人、保证人或抵质押人)。
4.对于受疫情影响,可给予贷款展期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认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个体经营者提供的市场监管机构出具的停业证明等材料;
2.受感染或疑似隔离人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确诊单、病历本等材料;
3.参与疫情支援的医护人员、部队官兵、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贷款停息”、“贷款展期”业务的借款人需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展期/停息认定表》(见附件1)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措施
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做好申贷客户服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对于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申请人,需填写《创业担保贷款客户推荐表》(附件2)。
附件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展期/停息认定表
一、额度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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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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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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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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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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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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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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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笔贷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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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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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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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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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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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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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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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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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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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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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逾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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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约定 |
是□ 否□ |
具体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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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展期 / 停息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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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造成借款人无法按约定时间还款的具体原因,及该原因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程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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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款人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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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实体是否存在:是□ 否□ 营业执照(若有)是否有效:是□ 否□ (请描述借款人疫情之前经营规模变化情况,收入、现金流、应收账款、资产负债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指标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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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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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是□ 否□ (若选“是”,请描述担保能力变化的原因、程度,及是否会对担保代偿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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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展期 / 停息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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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 停息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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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建议贷款展期 / 停息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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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贷款展期 / 停息到期后还款资金来源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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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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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支行 |
信贷员: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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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 |
审查岗: 审批岗: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 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创业担保贷款客户推荐表
致: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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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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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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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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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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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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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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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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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额贷款情况 |
申请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期限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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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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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1、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2、其他贷款(参照银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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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配偶在此声明: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贵行自本申请表签署之日至所申请贷款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款申请、审核贷款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及配偶签字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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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审核意见 |
农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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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签字: (人社局印章) 年 月 日 |
经手人签字: (审核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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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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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本细则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各项条款由市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
市金融发展局联系人:刘学欣,联系电话:13514123752
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享受主体】
融资担保机构
【优惠内容】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中小微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减按50%收取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
各级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20﹞3号)
【享受方式】
融资担保机构对鞍山市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符合文件规定的优惠措施,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
《疫情期间担保公司享受鞍山市扶持政策申请表》,经市金融局和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给予相应补贴。
疫情期间担保公司享受鞍山市扶持政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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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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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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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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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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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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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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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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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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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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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银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金融发展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金融发展局联系人:黄戈,联系电话:0412-5500183
第9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优惠内容】
组织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政策依据】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20﹞3号)
【享受方式】
实行名单制管理,根据中央、省、市确定的《鞍山市受疫情影响重点企业名单》,把受疫情影响需要帮扶的重点企业按蛇形排列分配给三大类银行,各家银行按照名单中企业分配情况,安排信贷行长或信贷经理,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与所分配到的企业联系,切实为企业疫情期间资金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