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14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处室、机关党委,政务服务中心,热线办,各窗口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按照市行政审批局党组第11次(扩大)会议要求,依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7个方面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施方案
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降低办证费用实施方案
4.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改善休息日、节假日的服务实施方案
5.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加强停车服务实施方案
6.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完善大厅功能实施方案
7.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优化涉企服务的工作方案
中共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党组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机关“中梗阻”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4月27日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及派驻窗口单位首席代表的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
二、工作措施
1.规范公开内容。对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及派驻窗口单位首席代表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和工作分工等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
2.确定公开方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触摸查询机首页和市行政审批局网站进行公开。
3.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和企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督查考核处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并会同相关处室妥善处理。投诉电话:5591111,投诉信箱:spjdckhc5591111
@163.com。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协调人事教育处、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落实相关信息,提供“三公开”内容,并根据相关变化情况及时对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网络平台处负责“三公开”内容的发布、维护和更新。
2.加强内部监督。督查考核处和机关党委要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分批次、不间断检查督查。
3.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不敢较真碰硬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附件2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推进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对公共服务事项凡是具备条件的,均纳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工作措施
1.开展调查摸底。会同市编委办,对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的职权部门、办理地点、办公地址、服务方式等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组织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对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进行汇总上报。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指导文件。配合市编委办进一步修改完善《鞍山市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实施意见》,明确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相关要求,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确定集中事项。选择与市行政审批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密切相关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会同市编委办研究制定《鞍山市本级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规范服务标准。组织相关审批业务处对集中办理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逐一明确相关标准和流程,并固化到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集中办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指导推进基层。指导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本级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实际需要,更是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重要举措,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明确工作责任。政策法规处、业务协调处、网络平台处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与市编委办、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内容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督查结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附件3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降低办证费用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降低办证费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5月底前,政务服务大厅内除法定收费项目外,原则上不收费;如果收费,不得高于市场价;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实现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
二、工作措施
1、梳理收费事项。目前在政务服务大厅内依据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目录清单》明确的法定收费事项共计28项。其中涉及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处12项、建设工程审批处11项,市公安局1项,市国土局2项,市林业局2项。便民服务收费事项共4项,涉及公交、水务、燃气。对法定收费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2、公开收费事项。对政务大厅所有收费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及有关方面监督。
3、明确免费事项。对已经取消收费的复印、照相、邮寄项目,继续实行免费服务。同时,拟在自助服务区增设打
印机,实现免费打印服务。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收费。凡涉及收费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要有法定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2、及时动态调整。凡新增收费、减免事项,要及时通知政策法规处、业务协调处、网络平台处,以便及时做出调整。
3、加强监督管理。要对收费事项、免费事项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收费有依据,免费不反弹。
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附件4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改善休息日、节假日服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改善休息日、节假日的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4月28日起,政务服务大厅双休日无休窗口按平时三分之二落实值班窗口数量,方便群众办事。
二、工作措施
1、明确无休窗口。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无休窗口服务部门为:交通安全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快速理赔窗口。
市级分中心(市人社局人事人才服务大厅、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大厅、房地产交易中心铁西交易大厅、房地产交易中心立山交易大厅、市公安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局大厅、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办事处、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服务大厅)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要根据上级对口主管部门设置无休窗口的要求落实值班窗口,并严格按照双休日无休窗口必须按平时三分之二落实值班窗口数量。
2、开展预约服务。对虽然不属于双休日无休窗口范围,但涉及到便民服务事项的有休窗口单位,一律实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服务方式,确保按约定时间在双休日或节假日随叫随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开展延时服务。市政务服务大厅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4月28日起,中午“不关门”提供延时服务。各窗口根据业务量确定值班人员数量。
4、公开值班计划。提供无休窗口服务的单位,应科学合理安排好值班计划,并将无休窗口服务事项、工作时间、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网上和电话预约方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1、保证服务质量。设置无休窗口的单位,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休息,如无休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足,要统筹安排人员,采取AB岗制、轮换制增派人员,确保无休窗口在双休日、节假日按平时三分之二窗口值班,为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
2、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处要及时发现“无休日”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中出现领导不重视、执行不到位、任务不落实、工作纪律差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及时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各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比当中。
附件5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加强停车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加强停车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4月30日前,将符合安全规范的内部停车场全部对外开放,一小时内免费停车,超出时限的收费标准不超过片区均价。有条件的实行全部免费。
二、工作措施
1、统计可用车位。除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场(经“辽宁赛福特安全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6月安全评估,不适合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安全条件)以外,市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自建及共建车位数量共357个。其中正门前及路西222个,南侧53个,东侧56个,北侧26个。
2、明确开放区域。按照优先考虑企业和群众办事车辆停车方便的原则,根据日常掌握统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人员最密集时段停车数量,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距离最近的停车位划定为办事人停车区(约100余个),免费停靠,解决办事人停车难问题。
3、加强停车引导。制作办事人停车区域指示牌,以便引导办事人停靠。内部工作人员不允许将个人车辆停靠在办
事人停车区域内。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
2、加强督促检查。市行政审批局督查考核处负责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查内部工作人员车辆是否停在办事人停车区域,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日常和年度考核内容。
3、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和企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附件6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完善大厅功能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完善大厅功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推进开户、刻章等业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开展配套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底前至少70%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二、工作措施
1、确定集中事项。会同市编委办对暂未划转或不易划转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核准确定;凡是能够集中的一律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同时,协调中省直各垂管部门,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完善配套服务。与金融部门协调,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企业开户等配套业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增设自助服务区、代办服务区、重点项目专区,增设自助受理机、自助电脑终端、高拍仪、打印机等电子设备。增加手机充电、轮椅、雨伞、花镜、急救药箱便民服务设施。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进一步将鞍山政务服务网向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发展。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一网审批、一网服务”,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往返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次数。
三、工作要求
1、发布事项目录清单。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2、发挥监督考核作用。依据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审查进驻事项是否到位,授权是否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报告。
3、保持服务设施完好。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各项设备设施功能完好,方便企业和群众使用。
4、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和企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
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附件7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优化涉企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先进发达地区“3550”“最多跑一次”标准,对涉企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特别是对企业的补充告知,最多只能一次,对企业群众关联度高的企业开办等事项,依法依规分别统一审批环节、统一要件、统一时限,通过“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证照联办”等举措,促进审批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
二、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涉企事项一次性告知制。由业务协调处负责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涉企事项清单。对申请人办理、咨询涉企事项相关事宜的,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及收费标准等情况。对申请人办理事项涉及的其它应注意事项,如涉及其它部门的后续事项,要主动告知、及时提醒。网络平台处负责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多媒体设备及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及时公示涉企服务事项办理要件信息,方便申请人查询。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6月底前。
2.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以审批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化和办事指南规范化为重点推行深化审批服务标准化。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编制或重新修订事项审批标准,规范办事指南,明确每个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12月底前。
3.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业务协调处负责依据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结合学习考察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6月底前形成上报稿。各审批业务处负责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网络平台处负责开发“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子系统,12月底前完成子系统建设。
4.深入推进市场准入领域“证照联办”。各审批业务处及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设立集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各类行业准入经营许可证)为一体的服务窗口,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经营资格类审批事项,实行市场准入领域“证照联办”审批登记制度。网络平台处负责县(市)区网上审批平台与市本级平台一体化整合,实现市和县(市)区两级市场准入领域审批信息共享和互动。业务协调处负责强化业务指导,探索建立市、县(市)区“证照联办”联合审批机制。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长期推进。
三、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优化涉企服务工作是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重要举措,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处室对涉企服务要细化工作职责,将工作具体到人到事,层层压实责任。要做好优化涉企服务工作的整体谋划,坚持时间倒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加强督促检查。督查考核部门要强化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大对重点工作任务和处室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