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5-10  】 【我要打印】 【关闭】
机构名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部门划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城建交通、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商务贸易、农业水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发布的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
(四)负责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上级委托事项,开展优化流程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五)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六)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有关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行政审批职权,不行使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各行业监管部门只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不行使事前行政审批职权。
2.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审批与监管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审批与监管日常沟通制度、审批与监管工作会商会议制度、联合勘验制度及审批观察员制度。市行政审批局与各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审批与监管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即时双向推送和业务交流。
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市行政审批局及时调整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今后,凡涉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除下放县(市)区、开发区及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并行使审批权力。
办公电话:0412-5591093
传真:0412-5591085
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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