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3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积极应对可能新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测需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对各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工作。各地和医疗机构要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作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尽快提高检测能力。
二是加强当前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针对当前核酸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解决措施。包括规范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形式,提高出具检测报告的时效性,持续开展检测培训,推动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检测结果等。
三是做好核酸检测应对准备工作。为应对可能新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各地做好核酸检测应对准备。包括掌握本地区核酸检测资源和能力现状,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够迅速调集资源,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检测能力。
四是按时报送核酸检测信息。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核酸检测日报告制度,为疫情防控提供重要参考,在信息报送过程中,保证数据安全等。
文章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2020-07/02/content_5523706.htm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