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4-08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运管机构: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文件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增加“驾驾驶人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永的证明”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驾驶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规定。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局将通过运政系统对在最近一个周期内交通违法行为被扣满12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实行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自动注销,并在三年内锁定其重新办理功能。
2. 各市运管机构在受理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报名时,增加下列资质审查条件:已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已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