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6-05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重新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文章来源:http://sthj.ln.gov.cn/xxgk/flfg/gfxwj/bmgzhgfxwj/202005/P020200528611569558780.pdf
文件解读: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20〕9号)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