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0-05-21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
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打造“时时好、处处好、人人好、事事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持续深化行政审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做实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机构,建立全域一体化集中审批服务体系,为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体制优势和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县(市)区政府组织结构,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建立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上下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形成“全域通办”“异地可办”的市县两级一体化审批新机制,打造体系化、制度化、信息化的审批服务新环境,彻底排除市县两级审批断点,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县(市)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科学有序进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二)精简高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整合职责权限、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办事程序,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上下联动。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帮办代办机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联动开展审批服务。
(五)监督协作。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责任内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建立完善部门之间相互信任、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集中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开展协调有序。
(六)阳光便民。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理念和举措贯穿于审批服务标准和流程制订全过程。把“方便留给公众、麻烦留给政府”的宗旨落实在具体工作环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信任度和获得感。
四、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
(二)事项类别。各地区政务服务事项中除公安、司法和垂直管理部门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配套的事务性权限。
五、主要任务
(一)县(市)区启动做实行政审批局工作。
各县(市)区要组织制订本地区做实行政审批局工作方案,确定拟划转和委托事项目录,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经常务会议审定后进行批复。
1.核准确定需划转和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县(市)区要在经最新一轮动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核准和确定拟划转和委托至行政审批局的事项目录清单,制订形成各自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委托行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对于行政许可事项,依据《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采取由原行政管理部门向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形式,签订委托协议;对于除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签订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和委托协议由各地区涉及权力划出(委托)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司法部门、独立设置的营商部门共同签署。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2.划转职能、编制和人员。各县(市)区要以各自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委托行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结合实际,统筹研判,在确保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部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划转政务服务相关职能、人员编制及工作人员,同步调整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明晰行政审批局和职能部门职责权限。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公安、司法和垂直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宜进则进、相对集中”原则,进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接待窗口,提供政务服务,并接受审批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审批服务流程由审批局统一指导,各部门具体编制。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3.科学调整实施层级。市行政审批局要围绕“同一事项在同一层级审批”“同一层级只进一扇门”,研究在市县两级集中事项中以“完整的审批权链条”为单位整体向三县下放行政职权或从四城区收回已下放行政职权,实现“审批链”“服务链”全概念下放或收回。市营商局、市司法局依法履行申请受理、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4.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借鉴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标准,梳理每一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相关标准和审批流程,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谁来批、谁来办,结果都一样”。要制订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标准。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5.明确行政审批专用章法律效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划转事项启用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实现“一个印章管审批”;对受委托事项的印章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6.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新流程。借鉴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流程,理顺内部工作流程。在划转职能、编制及人员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和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归并整合,同时对工作流程进行重新再造,集中事项能合并的要合并,能并联的要并联,能压缩时间的要压缩时间,能减并的要减并。对于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内部工作流程同步进行重新理顺,形成完整的审批和服务工作流程规范。
建立会商协调程序。针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和专业技术性强的行政务服务事项,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行政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制度,完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和专家会商共同研究的工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保障审批服务质量。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审批服务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审批服务与监督管理信息交换平台信息,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服务结果(含要件)信息和监督管理处罚信息的双向推送。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7.明晰审批部门与职能部门权责关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和行政审批局职能分工,厘清划转整合的政务服务事项职责范围和边界。审批服务职能划转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行业政策和标准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业的监管和服务上来,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体制机制。职能部门要在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全力支持和配合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工作,确保工作衔接有序;要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等载体和方式,及时向行政审批局通报国家、省、市关于审批服务方面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工作要求等;要会同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审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直接承接上级部门新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8.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服务。结合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覆盖全市的审批、管理、服务“一张网”,把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全过程的数字化运作,努力实现线上线下审批服务相融相通,推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向银行智能自助终端延伸、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由专用一体机向综合一体机逐步转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网通办”“一门办理”“一次办完”。
9.推进“一件事”审批改革。在市县两级已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内,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体制优势、“上下联动”机制优势和在线平台技术优势,以“一件事”改革为契机,把行政审批局科室间、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间的“一揽子事”整合成老百姓眼中的“一件事”,推出一链条办理,推进“一件事”审批改革。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开发区建立集中审批工作体制。
1.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清单。依照《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委托行政机关会同各开发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第一批委托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行政审批局与各开发区签订委托协议,双方实施通办审批模式,按照法律法规及委托协议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推动行政审批服务重心向基层延伸,方便办事人就近办理。市营商局、市司法局依法履行申请受理、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相关工作。
2.整合开发区行政审批机构。各开发区要将现有审批职权和市行政审批局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到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健全机构,组建高素质审批队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全面推行向开发区赋权。市营商局在总结市行政审批局向开发区第一批赋权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市直其他部门向开发区第二批精准赋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
2020年5月底前,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召开本地区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冻结当前从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及编制,初步框定拟划转人员名单,在正式确定划转人员前不得进行转岗和调转。市行政审批局及时跟进,按照一县一策、一区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审批改革相关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将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及人员划转到审批局进行整合,完成职能划转、编制核定和人员到位,做好新的审批服务体制机制运行的准备。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向开发区委托政务服务事项工作。
(三)操作运行阶段。
2020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机构试运行“一个部门、一个网络、一个印章管审批”的新体制、新流程。试运行期间,要针对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完善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2020年12月底前,正式运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新体制、新流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担负起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的第一责任,调动地区内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地区合力,积极稳妥推进集中事宜,并结合各地区实际制订窗口人员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适度向窗口倾斜。市营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按职责分工做好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将市本级改革经验和运行模式向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指导培训及推广复制;市司法局负责权力转移过程的法律保障;市信息中心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地验收。市营商局会同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对各地区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推进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验收情况将进行月通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应委托事项是否完成委托到位、应划转事项是否全部划转到位、机构编制是否划拨到位、人员是否转隶到位、审批局领导班子是否配备到位、审批制度是否规范到位、审批流程是否优化到位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相关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管理不乱、服务不减,完成行政审批职能的顺利交接,实现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文章来源: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004/0158918048496372.html
文件解读:鞍山市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鞍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