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8-16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新体制新机制运行质量和水平,在现行分类综合接件办理工作流程规范基础上,推进综合接件办理服务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将按照经济类、社会类、建设类分别设置的接件受理窗口,逐步整合为综合接件受理窗口,按照“前期咨询辅导、前台综合接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的工作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依托鞍山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有获得感,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即办件试点。以经济类、社会类即办事项为试点范围,开展综合接件办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部组织大厅服务人员依据形式审查要点开展综合接件办理业务培训,确保大厅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别即办件接件要求。各审批业务科强化业务培训,按照综合接件办理要求,实现科室内每名审批人员均具备本科室内即办件的审批能力,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经济类、社会类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8月底
第二阶段:调整窗口设置。将市政务服务大厅二层经济类、社会类综合接件受理窗口,统一整合为综合接件受理窗口,仍按照原有接件受理工作流程开展接件受理。建设类接件受理窗口,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采取四阶段受理模式,暂不整合。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交通类接件受理窗口,仍按照原工作流程开展接件受理,暂不整合。
牵头部门:业务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经济类、社会类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9月底
第三阶段:试行综合接件办理。整合经济类、社会类审批事项,开展综合接件办理。根据运行实际,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审批业务科打破原有分工模式,实现本科室内审批事项“一人全能”办理。
牵头部门:业务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经济类、社会类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11月底
第四阶段:整合建设类事项及交通服务部事项。根据经济类、社会类事项综合接件办理运行经验,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整合建设类事项及交通服务部事项,实现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接件办理。
牵头部门:业务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综合接件窗口的设置、调整和人员调配;负责综合接件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综合接件窗口工作人员做好统一接件、材料流转、统一发证等工作。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交叉轮岗工作,为实行综合接件受理做好准备。
(二)各审批业务科
负责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制证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出具审批服务结果;承担前期辅导和业务咨询工作;承担本科室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工作和形式审查要点的更新、修订等工作,为综合接件窗口收件处理提供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培训,形成“一窗多能,一人全能”的工作格局。
(三)业务协调科
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接件办理工作,协调各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组织各审批业务科对形式审查要点进行修改完善。
(四)网络平台科
负责组织新点公司等技术支持部门,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平台设置,满足综合接件办理、网上审批工作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综合接件办理服务模式是打造“一体六化”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新模式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行政审批效能的提高,促进企业和群众便利感和获得感的增强。要把实行综合接件受理服务模式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摆上议事议程,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科室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稳步实施,协同推进。各相关科室和部门要围绕相关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断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要按照新的办理模式,对审批事项内部审批运转流程和相关办理环节进一步优化,以适应、对接综合接件办理模式。要强化日常业务培训,建立一支以审批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为支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骨干、大厅服务人员为主体的综合接件办理工作人员队伍。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同志要带头抓督查落实,对分管工作领域督查考核工作负直接责任。由督查考核科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分批次、不间断检查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