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9-16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鞍山市营商环境优化项目现场调研情况简报(初稿)》所提问题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功斌市长批示精神,按照“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的工作原则,对《情况简报》中列出的总体问题和分指标问题逐条对照,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度重视《情况简报》中所提问题,以主动整改的自觉、举一反三的思路和敢于担当的态度,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逐条逐项对照整改,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将此次第三方评估作为全局优化审批服务工作的一次重要契机,建立规范化和常态化整改考核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整改见底。聚焦目前存在的问题,抓住“改”这个关键,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抓好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又要完善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将相关问题整改作为优化审批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坚持全局联动、共同发力。相关科室和部门要对照存在问题,认真查找差距,无死角落实整改举措,在全局上下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振兴钢都的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三、具体措施
(一)关于未能从企业角度思考解决方案,未实现相关审批事项的集成化办理,各部门和办事人员仍习惯于在不同地点各办各事,造成企业来回奔波问题。
整改举措:在整合工商登记、税务、刻章等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完善企业设立全链条办理环节,将银行开户等相关环节纳入进驻事项范围,打造股份有限公司、中省直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三类企业设立的全链条服务流程,实现企业设立“一站式”服务,1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企业登记科、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7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二)关于业务办理仍以部门、单个事项为逻辑,未以“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等企业实际办事全流程为主线开展模块化、集成化审批改革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进一步深入实施“集中联动”“集成办理”审批模式,不断完善工作细则,优化办理流程,通过集成化、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便利化水平;二是结合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模块化、集成化办理,依托市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建设项目专区”和四阶段综合受理窗口,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帮办代办服务和分阶段并联审批服务。
责任部门:业务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三)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较复杂事项,缺乏精细化划分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四个阶段分别受理申请材料,实行“一张表单”,依托“重点建设项目专区”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和帮办代办服务;二是组织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涉及事项一律在审批管理平台开展审批并实现数据共享;三是在鞍山政务服务网公示八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公示各阶段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办理时限及申请材料清单。在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放置八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责任部门:业务协调科、网络平台科、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四)关于相关信息公开公示不足,市县两级、各县(市、区)间公示标准不统一,公示渠道和形式相对较单一,窗口办事人员缺乏主动一次性告知的意识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强化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指导,贯彻落实《鞍山市政务服务大厅运行规范》要求,统一窗口设置。二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化媒介公示的基础上,向企业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和办事指南。三是借鉴外地经验,制作视频化、案例化演示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滚动播放。四是适时将市行政审批局相关标准化文本和形式审查要点在鞍山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等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及时公布办理流程,明确各阶段、各事项审批部门。
责任部门:政务指导科、业务协调科、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五)关于存在权责不清或交叉现象,以规划验收为例,行政审批局和自然资源局均对该事项有权责规定,出现了交叉重叠部分问题。
整改举措:会同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厘清审批与监管部门关系,对双方权责存在交叉重叠的内容,进行研究和界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六)关于政策落地需要提升,部分指导性文件未得到进一步细化,实施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围绕审管互动系统的使用组织开展对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审管互动系统使用各项要求,建立使用台账和细则。二是针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市行政审批局相关科室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逐项研究制定审管互动细则。三是将“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相关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发挥相关基础工作对改革的促进作用。
责任部门:业务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七)关于未建立集成化审批意识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进一步深入实施“集中联动”“集成办理”审批模式,不断完善工作细则,优化办理流程,通过集成化、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便利化水平;二是按照“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工作要求,组织税务、社保、银行等部门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开展企业设立“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让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完成设立登记所需全部手续,实现一个工作日办结。三是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一网审批”“一网通办”“信息复用”,提高审批效率。四是组织各相关审批业务科对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审批信息进行新一轮更新完善,细化审批标准化文本,提供准确办事指引。
责任部门:业务协调科、政策法规科、网络平台科、企业登记科、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八)关于审管互动工作机制仍需细化完善问题。
整改举措: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9〕66号),通过审批过程的全过程电子化监察,强化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审批过程的监管。二是进一步强化审管互动,对各行业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审批业务科室在第一时间将监管信息使用情况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反馈各行业监管部门。三是组织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业务科室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逐项研究制定审管互动细则。四是开展审管互动平台使用培训,提高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应用普及率。对审管互动平台进行完善,实现审管信息实时推送,对相关数据库设计进行优化,便于数据筛选。
责任部门:业务协调科、网络平台科
完成时限: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建立和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
(二)协调推进。对于能够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抓紧解决;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需要一定时间深入推进的问题,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要加强协调、合力解决;对于需要常抓不懈、边干边改的,要长期推进,建立常态化制度。
(三)强化督查。督查考核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照各项整改举措的责任分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进工作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科室和部门追究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