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5-05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
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精神,按时完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成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与省政务服务平台高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和“一网通办”。
2019年,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
2020年,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100%网上可办。
2022年,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内容及实施主体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其他权力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是指全市范围统一通用的,通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是全市一体化平台建设的基础,涉及市直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是由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组成,是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具体办事服务平台。
(一)工作内容。
1.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内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攻奖励、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即10+1)。
2.平台建设内容。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市级统建”原则与省同步展开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县级(含)以下政府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支撑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政务服务平台是全市政务服务的总入口,具有相对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以省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为总门户,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业务。
(二)实施主体。
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中省直部门(统称“政务服务部门”,下同),均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主体。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编制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依据、统一类型、统一材料等基本要素,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形成《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
1.调整完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四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2.编制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是指全市范围统一通用的,设区的市通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法列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不再列入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地区、各部门依据《目录编制规范》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经市营商局汇总审核,市司法局对《市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省。(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3.编制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六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按照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统一类型、统一设定依据、统一编码及统一申报材料的“五统一”标准,依据《目录编制规范》,对市、县(市)区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六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编制和规范,形成《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部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4.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以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重点,在梳理规范261项“群众办事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梳理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形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5.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指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抽取形成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一服务事项不得在同一性质区域的两个部门中重复出现,共同实施事项列入牵头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6.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指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由政务服务部门对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流程、材料等内容所做的指导性说明和应共同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结时限等要素,分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共性要素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统一编写;个性要素由市、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依据《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编写。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下级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核,市、县(市)区法制部门分别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5月20日)
7.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市营商局汇总整理形成新版鞍山市政务服务目录清单,推送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及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公开本级或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一致。同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调整机制,对政务服务目录及时调整。(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6月30日)
(二)编制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在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形成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三)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
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按照相关标准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政务事项一库管理、一库汇聚、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四)统一网络支撑系统。
按省政府部署,将省电子政务外网铺设到县级部门,实现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业务专网按要求对接整合。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五)统一身份认证。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接、使用全省统一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系统。(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六)统一电子印章。
对接、使用全省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七)对接电子证照系统。
对接、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按国家有关要求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八)统一数据共享。
对接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库、市情数据库,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对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九)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对接。
按照省统一要求,完成与省政务服务门户和政务服务移动端(APP)的对接。(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十)统一公共支付。
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和代收机构专用系统等与省统一公共支付系统进行对接。(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十一)统一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
配合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做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十二)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
“8890”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营商局;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十三)完善政务服务效果考核评价体系。
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完善线下办事满意度评价体系,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线下满意度评价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和统计分析。(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十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实现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决策分析等主要功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四、工作方式
抽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业务骨干集中攻关、集中审核,采取集中办公与定点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参照省经验做法,分阶段分内容指定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齐头并进,确保我市各项工作提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中心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直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营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局长担任。
(二)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的决策要求,研究部署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工作部署、组织推进、统筹协调等工作,适时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在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2.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方案、措施的起草和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汇集编印工作相关资料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总体协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并督促按工作计划落实;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项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重点。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2.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把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对各单位选派的业务不精、素质不高的人员,市营商局有权退回本单位。对单位不重视、不配合、业务人员工作应付拖延等情况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报呈报市领导批示后全市通报。
3.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制度。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谁编制、谁负责”,由各单位负责按统一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市审核组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审核把关工作。
4.要严格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和年底绩效考核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