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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2018-12-10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科室、机关党委、政务服务中心、各派驻窗口:
经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18)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建立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