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3-14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推进《鞍山市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措施》)落地落实,市行政审批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助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通过打造“一体六化”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新模式的升级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办理审批业务的制度成本。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配合相关工作牵头部门,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建设覆盖全市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网络平台科
责任部门:各审批业务科、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建立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动态管理机制。会同市编委办制定《鞍山市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设立、变更、取消、下放及办事指南调整等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能和权限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事项要素内容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
牵头部门:网络平台科、政策法规科
配合部门:各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共享信息应用。按照省、市大数据共享工作的部署,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对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发布的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通过网络共享,网上核验,减少申请材料,减少相关表格信息的填写。
牵头部门:网络平台科
配合部门:各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2019年底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及《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规定,确保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之外无中介”。
牵头部门:业务协调科
责任部门:各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分类综合接件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持续完善审批事项形式审查要点,实现形式审查要点易于使用、穷尽到底。进一步理顺“前期咨询辅导、前台综合接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证”办理流程。
牵头部门:业务协调科
责任部门:各审批业务科、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6.制定审批服务标准体系。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对权力事项逐项制定项目要素标准、审批流程标准、服务方式标准等,对内形成工作手册,对外形成办事指南,并进行公开公示,提供服务指引,让企业更方便,让群众更满意。动态调整修订单体事项和新划转事项行政审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行业联合审批标准。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各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7.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申办企业和创业项目审批服务保障机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设立“高层次人才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安排大厅服务人员负责专人接待,提供帮办、代办、导办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特点和具体审批要求,通过网络、电话、现场等多种途径提前与创业者对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和辅导。
牵头部门:业务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协调部
责任部门:各审批业务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推行首问负责制等便民服务举措。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责任追究制、AB岗制工作制等规范服务制度,保证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便捷化、制度化。实行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在午休时间和双休日提供“无差别”服务。提供“保姆式”全程领办帮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需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原因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办事人,由大厅服务人员引导协助办事人完成审批流程。提供省心舒心热心的免费服务。增加自助机的数量,继续实行免费复印、打印、照相、证照邮递,免费提供订餐、雨伞轮椅借用、饮用水送达等服务,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部
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协调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局各相关科室和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若干政策和措施》抓紧抓好,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切实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
(二)稳步实施,协同推进。各相关科室和部门要围绕相关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搞好整体谋划,不断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合力解决。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同志要带头抓督查落实,对分管工作领域督查考核工作负直接责任。由督查考核科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分批次、不间断检查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考核。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