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行审发﹝2018﹞11号 关于转发《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评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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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提高环保法制意识,杜绝突破环境底线违法审批项目,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现将《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评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环评审批工作。
附件: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评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