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6-15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科室:
为做好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全面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2号)要求和国家各部委联合签发的相关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版)》(详见附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和国家相关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对象是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工作机制
1.政策法规科负责我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协调。
2.企业登记科负责对鞍山市信用办推送的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的法人代表等登记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3.网络平台科负责将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信息及时推送到网上审批平台,并进行动态调整,提供信用信息核查。
4.各相关科室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许可证信息、登记信息,相关审批科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守信主体在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对失信主体从严或限制相关审批。
三、其他事项
本清单印发后,国务院各部委联合签发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时,市行政审批局将对清单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新。
附件: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版)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