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7-11-08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9号),现将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登记机关根据“多证合一”相关部门对数据项目的需求,与相关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相关部门需要的个性化信息,由其结合事后监管等工作自行采集。登记机关向相关部门推送企业共享信息,以自动交换的方式进行;不具备自动交换条件的,由省工商局将企业共享信息推至“多证合一”共享平台,相关部门按照配备的帐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限内认领、使用。增量数据每天进行更新。省工商局对相关部门认领企业共享信息情况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通报。
企业共享信息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企业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涉及“多证合一”备案信息改变的,按照设立登记的有关流程进行数据交换。企业变更登记后新增“多证合一”改革备案事项的,除了向该企业原认领部门推送相关数据外,还向新涉及的相关部门推送信息,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领、使用。相关部门认领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将企业相关注销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
二、依企业申请办理备案
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企业涉及“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的,填写《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在系统中进行勾选标注。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印章刻制备案、统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具有普适性的涉企证照事项,依据“多证合一”改革相关规定,无需企业申请,自动按照“多证合一”推送企业信息。
三、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登记机关录入“多证合一”信息,在核准登记环节完成后进行,也可在全部登记流程完成后进行,其间不影响营业执照发放工作。企业办理“多证合一”备案,可与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一并办理,也可持申请材料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办理。2017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办理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备案的,由原备案部门办理。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备案、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等,由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管辖。
四、加强事后监管,强化联合惩戒
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五、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后各类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并做好数据推送和平台维护工作。中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本条线做好“多证合一”模式下的信息共享和备案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实现“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信息在部门间顺利流转,各项业务高效办理。
对于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国家对相关备案事项予以取消的,中省直相关部门应及时告知省工商局。
附:1、辽宁省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事项清单
2、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
附件1
辽宁省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事项清单
部门 |
序号 |
涉企证照事项名称 |
依据 |
备注 |
人民银行 |
1 |
开户许可证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
省住建厅 |
2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
3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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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商务厅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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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 |
《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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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
|
省交通厅 |
7 |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
8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
9 |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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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委 |
10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旅行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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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旅行社条例》 |
|
|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12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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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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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监局 |
14 |
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备案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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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备案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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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
16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
省农委 |
17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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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 |
18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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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
省公安厅 |
20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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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在全省实施的“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公安部门的印章刻制备案证明。
附件2
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
市场主体名称: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9号)要求,现申请按照“多证合一”模式办理如下证照: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住建部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部门)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商务部门)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商务部门)
5、□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交通部门)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交通部门)
7、□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交通部门)
8、□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游部门)
9、□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游部门)
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1、□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2、□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备案(保监部门)
13、□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备案(保监部门)
1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文化部门)
1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农业部门)
16、□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气象部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沈阳海关)
18、□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公安部门)
说明:
1、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本申请书作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推送的申请材料。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企业涉及“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的,填写《办理“多证合一”申请书》,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部门推送、与相关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印章刻制备案、统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具有普适性的涉企证照事项,依据“多证合一”改革相关规定,无需企业申请,自动按照“多证合一”向相关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
3、设立登记时,由委托代理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