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3-29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78项。其中:取消68项,下放64项,调整管理方式46项(转为内部事项28项、转为服务事项6项、其他调整方式1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