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全面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弘扬实干和担当精神,积极预防、从严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引导全局领导干部在全面振兴钢都工作实践中,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称审批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及市委全链条部署,通过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全面整治,着力“未病先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干事热情,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改革,为改善营商环境,全面振兴钢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审批局机关,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及进驻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重点任务
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主要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决策部署不及时,缺乏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或者打折扣、做选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影响工作的。
3.落实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任务目标进度缓慢,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
4.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负责任,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弱,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担责的不担责、需协调的不协调,该批办交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者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5.在推进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中,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怕担责任、怕担风险、怕碰矛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效率低下,工作严重滞后,造成影响的。
6.组织领导能力弱,工作思路不清晰,缺乏政策水平、纪律观念、敬业精神,对工作被动应付、消极怠工,对存在的问题不重视、不研究,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致使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改革任务目标未能完成,延误工作的。
7.服务群众意识差、公仆意识淡薄,不落实工作制度,对行政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拖延、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或者办事不公、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8.处室(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顺畅,对共同办理的工作,各自为政,应当主办的不主动牵头,应当协办的不积极配合,相互不传递或不主动传递工作信息和工作要件,延误工作的。
9.在应对影响网上审批平台安全运行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或者不敢担当、不敢处理、应对失误,致使事态恶化或者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10.对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11.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
12.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对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已经发现却不抓不管,或者对下属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包庇护短,不及时制止、不配合查处的。
13.有其他“不作为不担当”情形的。
四、主要措施
通过建立完善一系列制度机制,有效解决“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一步提振审批局干部队伍精神状态,确保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新体制新机制和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一)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各处室(部门)要认真开展排查,梳理出本处室(部门)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现象和隐患,形成责任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督查考核处对各处室制定的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形成市行政审批局“不作为不担当”责任清单,并开展专项督查。
(二)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督查考核处负责建立“不作为不担当”督查督办制度,重点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作风、劳动纪律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定期向局长工作例会汇报。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实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且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全面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做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市行政审批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引导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畅通监督渠道。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直查快办的投诉调查解决机制,严格落实办理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接受社会监督。市行政审批局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12-5591111)。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不作为不担当”整治工作特别是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之中,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