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14  】 【我要打印】 【关闭】
一、事项名称:
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双无工作单位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申请条件:
城镇双无工作单位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其独生子女在18周岁以下,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实名制“直通车”奖励对象为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夫妻双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0-18周岁的父母。
三、申请材料:
①申请取得城镇双无工作单位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持下列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再婚的,还需持《离婚判决书》或《子女抚养协议书》,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丧偶或夫妻双亡的,需持有效死亡证明;《失业证》或登记失业情况的《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持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双无工作单位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申请取得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实名制“直通车”,需持下列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再婚的,还需持《离婚判决书》或《子女抚养协议书》,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丧偶或夫妻双亡的,需持有效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
③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四、办理系统:
无
五、申请表单
详见附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县(市)区按年度办理。
承诺时限:县(市)区按年度办理。
七、此项业务具体联系人
姓名:刘娜
联系方式:551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