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1-05-12  】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准予以下7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鞍山市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采购供应站;
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加油站;
岫岩满族自治县龙门加油站;
岫岩满族自治县华泰加油站;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华联加油有限公司;
辽宁双鞍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格单位名单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