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行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网上全程办理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24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省政府关于“一网通办”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2020年9月23日起在我市推行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网上全程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全程办理事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

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

二、网上全程办理流程

企业可通过电脑端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企业也可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利用自助服务机进行网上申报。企业不再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审批部门在鞍山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办件将做出退件处理并详细列明退件原因,预审通过的办件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企业可以通过鞍山政务服务网--我的空间--办件中心页面查询办件进度。

三、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需按照鞍山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准备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材料要内容完整、排版端正、清晰可辨;除原件图片或原件扫描件以外,其他申报材料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

2.企业需按申报材料条目逐项上传电子材料,涉及多种材料或多张图片的需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进行上传。

3.申报材料中涉及人员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的部分需上传原件图片或原件扫描件。人员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租赁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四、许可证书获取方式

网上审批办结后,企业可通过邮政快递或现场自取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邮寄许可证书的,企业需在网上申报时将邮寄地址收件人及电话填写到联系人下方的备注栏中。需要现场自取的,取证地点设在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二楼发证窗口,联系电话:5591127。

五、联办事项有关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网上全程办理实施后,药品零售企业“五证同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店多证联办”审批服务模式正常运行。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五证同办”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多店多证联办”时,企业需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申办事项分别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电子材料,“五证同办”申请表和“多店多证联办”申请表与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申请表一并上传。

六、其他事项

1.企业网上申报提交后,应及时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查查询办件进度,对于预审通过的办件,企业可通过快递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发至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收件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医药器械审批科。

2.审批结束后,企业应及时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进行办件评价。

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业务咨询电话:0412-5591145,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412-5591121  13889774860。

 

附件: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网上全程办理操作指南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网上申报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