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6-27  】 【我要打印】 【关闭】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报批千山风景区万水河综合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鞍千景管〔2018〕41号)已收悉,我局委托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千山风景区万水河综合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工程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改造河道3230米,拦河蓄水建筑物7座,清淤3230米,护岸5414米,河床防渗2302米,桥梁1座。项目由主体工程区、临时施工场地区、临时施工道路区共3个防治分区组成。项目占地13.88公顷,占地类型为河滩地12.91公顷,原有道路0.70公顷,原有建筑物0.27公顷。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12.91公顷,临时占地0.97公顷。项目挖方量为36.08万立方米,回填方量为38.40万立方米,借方量为4.26万立方米,弃方量为1.94万立方米。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为16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822.23万元。项目基建总工期为14个月。
二、项目区概况
同意项目区概况及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于辽河平原的中下游,气候区划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9.4℃,≥10℃积温为4350℃;多年平均降水量703.7毫米;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主要为棕壤和草甸土;项目区属华北植物区系和长白植物区系交错地区,植被类型属于油松及落叶阔叶混交林、阔叶林和草本群落,林草覆盖率28%;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蚀为主,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1796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200t/(km2·a)。项目区不属于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
三、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97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为13.88公顷,直接影响区为2.09公顷。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为鞍山市千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3.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81%,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为90%,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1%,林草覆盖率为16%。
5.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施工中应注重做好表土剥离及保护,对临时堆放土方应做好拦挡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6.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工程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为1681.70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44.48吨。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8.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9.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8670.85万元(含主体已列投资8533.5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37.31万元。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62万元。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建设过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委托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按规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5.项目投入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我局备案,同时将全套验收材料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