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18  】 【我要打印】 【关闭】
在依法依归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审批要素和环节能并则并、能减则减、能快则快,围绕审批效能化,着力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管字〔2016〕24号)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安全质量审批科结合我市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对符合实行简易程序的加油站改建项目,全部按照简易程序审批。即经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同意后,把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并进行。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决定同意的,向建设单位同时出具《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设计审查意见书》。通过实行这种简易程序,大大缩短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以来,我科已为中石油鞍山分公司的三家加油站的改建,实行了简易程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