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零售企业“五证同办”
【 信息发布时间:2018-04-27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深入推进投资和服务便利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药品零售行业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决定从2018年5月3日起,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五证同办”审批工作机制。
一、实施目的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原则,实行“一口办理、一表受理、简化材料、信息互认、流程优化、同步勘验、同步审批、同步发证”,进一步缩减行政审批服务环节,降低企业申办成本,实现企业办理“五证”可以“最多跑一次”,最大程度的便企利民,为全市药品零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良政务服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门店、单体药品零售企业。
三、实施内容
“五证同办”审批工作机制是指药品零售企业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联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时,企业可一次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同时申请五个或五个以下不同许可审批备案事项,窗口将对企业申请的许可审批备案事项予以合并一次性同时受理,通过内部流转整合,实现同步受理、同步勘验、同步审批、同步发证。
四、业务类型
(一)同时新办“五证”。由原来《药品经营许可证》作为前置,凭《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然后再可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程序,改为“五证”可同时“一口办理、一表受理”的程序。窗口受理申请后,对可即时办理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当场予以办结发证;对其他事项实行同时审查、同步勘验、同步审批、同步发证。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五证”累计171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二)同时变更“五证”。由原来先变更《执业药师注册证》,再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程序,改为同时受理“五证”变更的程序。窗口受理申请后,对可即时办理备案变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当场予以办结发证,对其他事项实行同时审查、同步审批;需要现场勘验的同步勘验、同步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五证”累计67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三)同时延续“五证”。由原来延续“五证”分别申请受理改为同时受理、同时勘验评审、同步审批的程序。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五证”累计111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四)同时注销“五证”。由原来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再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程序,改为同时受理“五证”注销的程序。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五证”累计13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和取证方式
申请“五证同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可登陆鞍山政务服务网(网址:spj.anshan.gov.cn)查询“五证同办”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医药器械审批科“五证同办”窗口咨询办理。业务咨询电话:5591145、5591186。
企业可以直接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取证窗口”领取“五证”,也可免费邮寄送达;可一次性领取“五证”,也可根据需要分次领取。
特此公告。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