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零售企业五证同办多店多证联办 > 多店多证联办
【 信息发布时间:2019-08-21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药品零售行业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决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多店多证联办”审批报务新模式。
一、实施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原则,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信息互认、同步勘验、同步审批、同步发证、一卷归档”,进一步缩减行政审批服务环节,降低企业申办成本,实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家门店办理“多证”“最多跑一次”,最大程度便企利民,为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良政务服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三、实施内容
“多店多证联办”审批服务新模式是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多家门店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管理质量规范(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同审批事项变更或注销时,可一次同时申请、提交一套材料,受理部门对多家门店的同类审批事项予以合并一次性同时受理,通过申报材料复用以及内部流转整合,实现多店多证办理“同步审查、同步勘验、同步审批、同步发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多家门店申请上述事项“新办”仍按照原药品零售企业“五证同办”模式办理。
四、业务类型
(一)多家门店同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企业名称。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企业名称变更后,可对下设多个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一次性提交变更企业名称申请;审批部门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变更核准通知书》以及变更后的以上四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进行材料复用,只提交一份即可。
(二)多家门店同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企业负责人。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企业负责人变更后,可对下设多个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一次性提交变更企业负责人申请;审批部门对变更后的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进行材料复用,只提交一份即可。
(三)多家门店同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变更后,可对下设多个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一次性提交变更经营范围申请;审批部门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以及变更后的以上四个证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进行材料复用,只提交一份即可;新增经营范围未对房屋面积和布局有特殊要求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门店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等材料,实行企业告知承诺;新增经营范围不涉及特殊设施设备的,免于现场核查。
(四)多家门店同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连锁企业对多家门店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可一次性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对授权委托书等进行材料复用,只提交一份即可,对各门店的注销基本情况进行个性化审核。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同时申办10家门店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可减少申请材料90%,综合办理时限压缩90%,综合跑动次数减少90%。
五、办理地点和取证方式
申请“多店多证联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可登陆鞍山政务服务网(网址:spj.anshan.gov.cn)查询“多店多证联办”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医药器械审批科窗口咨询办理。企业可以直接到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发证窗口领取“多证”,也可免费邮寄送达。业务咨询电话:5591145、5591186。
特此公告。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20日